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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有個重大的指引公布,那就是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第一次發表了官方的臨床肥胖指引。

指引包括了四份文件:執行摘要臨床執業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以及兩份證據評估(治療以及併發症)。我只能說非常的大本,光臨床指引就100頁,參考資料有800多筆…

美國兒科醫學會也專門設立的網頁,來放這些文件,並提供相關資源下載,如下面這精美的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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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With Obesity (aap.org)

這邊我也會和2018年台灣自己的兒童肥胖指引做比較,針對幾點做討論。

 

是否「準備好了」是評估的重點

不知道大家在看台灣的兒童肥胖指引時,是否對於裡面的「準備好了」以及「動機式對談」感到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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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兒童肥胖指引,p. 200

什麼是「動機式對談」,什麼叫做「準備好了」,在台灣的兒童肥胖指引中並未提及。但其實這是臨床人員評估很重要的一環。

在美國兒科醫學會的指引中,特別提及要評估「患者是否準備好要改變(readiness to change)」(章節 IX. C.),並建議運用「動機式對談(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的手法。在治療的環節,也特別挪出一節來談動機式對談(章節XI, C)。

動機式對談其實常見於身心科/心理師的治療之中。但很遺憾的我覺得台灣對於一般科醫師的訓練真的很缺乏這塊,希望大老們能聽到我們的心聲啊~~

如果不曉得如何運用的,或想知道個大概的,美國兒科醫學會的這篇指引其實有列出了大概的架構,包括四個階段以及常用的工具,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定義了高強度健康行為與生活型態治療(IHB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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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With Obesity (aap.org)

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兒童減重第一線還是行為與生活型態的調整。但到底要怎麼調整?怎麼調整又才真正有效?在這次的指引中,定義了「高強度健康行為與生活型態治療(Intensive Health Behavior and Lifestyle Treatment)」。其中有幾個要件:

  1. 至少要26個小時:生活型態的治療「劑量」,以「面對面會談的時間」來計算。隨著劑量的增加,效果越好。證據指出在3~12個月期間,至少要有26個小時,而超過52個小時的效果最為顯著而一致。換言之,每個月至少要有2個小時以上的會談。
  2. 面對面:大部分是以團體課程為型態,由社區的健康工作者、營養師、運動專家、物理治療師及社工所帶領。有一些研究開始探討虛擬的形式,看起來相當的有潛力但證據還在累積中。
  3. 家庭導向:所有的證據都顯示,家庭的參與比起單獨對孩童的治療更為有效。肥胖往往會影響整個家庭,也因此以家庭為導向的治療有機會改善其他家庭成員的健康。
  4. 多面向:幾乎所有的有效治療的證據都包含了健康飲食與體能活動,只是比例和內容的不同。
  5. 3~12個月:肥胖並不存在「特效藥」,而是需要長期持續的關注與治療。
  6. 2~18歲:證據較多是6歲以上(美國預防醫學服務小組USPSTF的建議),而這份指引認為不少近期的研究顯示治療在2~5歲的族群也有效果。

 

藥物治療被拿到檯面上來

在2017年台灣的兒童肥胖指引中,仍提到「目前不建議使用藥物作為兒童及青少年肥胖的第一線的治療」。然而在美國兒科醫學會這份指引中,把藥物治療拿到了檯面上。

我直接引述原文:

兒科以及其他第一線醫療人員應該根據藥物的適應症、風險及好處,在健康行為與生活型態的治療之外,提供12歲以上肥胖(BMI ≥95百分位)的青少年減肥藥物作為輔助。

Pediatricians and other PHCPs should offer adolescents 12 y and older with obesity (BMI ≥95th percentile) wt loss pharmacotherapy, according to medication indications, risks, and benefits, as an adjunct to health behavior and lifestyle treatment. (KAS 12)”

藥物的選擇上,其實台灣的兒童肥胖指引大多都已經有整理。包括以下:

  • FDA未核可於減重:Metformin、MC4R 促進劑 (eg. setmelanotide)、Topiramate、Phentermine + Topiramate (Qsymia)
  • FDA核可於減重(長期):Orlistat (lipase抑制劑)、GLP-1受器促進劑 (eg. liraglutide、semaglutide)
  • FDA核可於減重(短期):Phentermine

關於藥物,下次有機會再另外開一篇來講。

 

感想:更多的合作,更完整的評估

其實看完之後,深深覺得兒童減重需要整個社區各方的合作。

對於社區內/院內現有的資源,也沒有完全的了解。

我們應該要,也應該能夠提供更完整而全面的評估與治療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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