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流感盛行期,流感疫苗全台開打的同時,門診常會遇到高燒的小朋友被爸媽帶來想要驗流感。
 
到底驗還不驗?這是太常被問到的問題。
我們來看看美國感染學會(IDSA)在2018年的治療指引[1]中的流程圖。
 

IDSA flow chart.jpg

 
可見如果症狀已經高度懷疑為流感,決定要不要驗流感的關鍵在「是否影響臨床決策」。如果不影響臨床決策,且病人為併發症的高風險群,那可以直接經驗性的使用抗病毒藥物。
 
台灣也引用類似的概念。疾病管制局在流感抗病毒藥物的使用原則[2]中提到:
 
...本署依諮詢會建議,平時提供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及其接觸者、流感併發重症、孕婦、5歲以下65歲以上、流感高風險慢性病患及流感群聚事件等使用,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
另於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流感疫情高峰期放寬公費藥劑使用條件,釋出效期最短之藥劑做為季節性流感治療使用
 
在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3]中,就有一項:
「八、 有發燒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適用期間:108 年 11 月 1 日至 109 年 3 月 31 日」
 
 
學校通報不需要流感快篩
那為了通報呢? 為此特別去陳情系統向台北市政府反映,衛生局回覆如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季節性流感防治手冊(108年12月版)規定學校「類流感」通報定義: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  38℃)及呼吸道症狀,且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醫師診察病患臨床症狀,若符合衛生福利部病管制署對「類流感」症狀之定義,即可診斷為類流感校方接獲通知於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進行通報,無須額外進行快篩始能確診
 
結論:在流感疫情高峰期,如果臨床上高度懷疑是流感,不必檢驗就可以確診,在投藥和通報上都沒有問題。
 
Ref:
  1. Timothy M Uyeki, Henry H Bernstein, John S Bradley,et al.,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by the Infectious Diseases Society of America: 2018 Update on Diagnosis, Treatment, Chemoprophylaxis, and Institutional Outbreak Management of Seasonal Influenza, 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 Volume 68, Issue 6, 15 March 2019, Pages e1–e47,
  2.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jxG4AeaWmIbGXFJBDeRfDw
  3. https://www.cdc.gov.tw/File/Get/Y5V1QrFaY3btTyhgXWL7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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